黄山市工商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黄山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和创建要求,以打造“诚信黄山”为目标,积极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用典型示范引领诚信经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活动,目前,全市共评比市级125家、省级99家、国家级17家。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利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由市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2017年度全市评选市级诚信企业129家、省级企业7家。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评选活动,全市评选市级“诚信市场”15家、“文明集市”4家;省级“诚信市场”3家、“文明集市”1家。
用惩处机制保障诚信经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已对5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对2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了联合惩戒;共收到相关部门协助征询函17份,涉及我市317户企业的信用情况;联合限制“老赖”担任公司职务共计13人次;发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4份,涉及企业1314户。对供水、供电、供气、金融、通讯、殡葬等特殊行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不诚信经营案件7件,约谈企业20家,对5家不规范合同予以纠正。实施“双抄告”机制,源头预防不诚信经营行为。工商登记窗口在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时,依法向经营户书面告知诚信经营义务;向涉及审批事项单位抄告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了市场主体准入前的有效预警。
用优惠政策扶持诚信经营。联合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守重”企业信用增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守重”企业,按国家、省、市级分别提高20-40%、15-30%、10%-20%的授信额度。增信贷款给予适当利率、担保费率优惠,期限1年,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用社会监督促进诚信经营。印发了《关于印发黄山市企业信用建设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为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根据市信用办要求,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了“红黑榜平台”,设置了“红黑榜名单、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公示、产品抽检公示”等四个栏目,并及时发布了相关信息,供社会公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