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八项惠农举措”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滁州市工商局紧密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工作会议和滁州市经济工作精神,发挥工商职能,适应新常态,推出“八项惠农举措”,破解三农发展难题,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农业产业健康发展。2016年工作目标是,全市新增私营企业5000户,个体工商户17000户,家庭农场850家;新申报认定2件中国驰名商标,新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20件以上,抓好定远县炉桥粮食加工、来安县精细化工专业品牌基地的申报及凤阳县门台子硅玻璃基地的培育;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亿元,助企融资金额50亿元。
一、实施 “登记便农”。一是开辟登记业务指导站。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在站内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登记设立的示范文本,并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填写申请材料,从名称核准到设立登记由专人跟踪指导,实现了准入“零门槛”、服务“零距离”。针对办理合作社时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的现状,负责接待的业务人员“手把手”指导申请材料的填写,切实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市场主体。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政策、服务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章程示范文本,帮助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等相关材料,指导其完成登记注册的全部手续,助推农村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三是打造“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机结合,使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登记电子化。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简化住所登记,放宽农村经济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二、实施“微企兴农”。一是落实扶持政策。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结合滁州实际,以返乡农民工为农村地区微型企业发展重点帮扶人群,通过重点帮扶返乡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实施“微企兴农”,使返乡农民工找到“新饭碗”,在自家门口“淘金挖宝”,促进新农村建设。二是扎实开展跟踪分析。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用好用活国家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三是助推农村电商发展。利用“互联网+微企”,通过鼓励现有农村微型企业在电商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引导物流快递企业进农村,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出村进城,建立商品网络购销双向渠道。
三、推进“品牌富农”。一是加强商标宣传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农村企业开展商标知识讲座、咨询活动、送法下乡等方式,积极引导帮助农民提高商标意识,增强“品牌兴农、商标富农”观念,做大做响农业品牌。二是注重培育特色农产品商标。围绕“培育一个品牌商标,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结合农村经济发展优势、产业结构的特点,指导和帮助拥有滁州历史传统、手工特色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推动推动产品“制造”向“创造”转变、“滁州品牌”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企业。引导农民、涉农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品商标和集体商标,积极帮扶争创驰著名商标,扩大本地农产品影响力,增强竞争力。
四、深化“合同帮农”。一是开展“守重”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和指导条件成熟的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争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涉农经营者履行合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诚实守信机制的形成。二是实施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制定《推行农业订单合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重点跟踪开展以生产本地菊花、茶叶、绿豆、芡实、家禽等为主的涉农企业合同帮扶,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农企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文本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做好合同签订指导工作,加强合同备案登记管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三是提升涉农合同行政调解能力。对发生涉农合同纠纷的,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充分运用合同行政调解,创新涉农合同行政调解的方式、方法、程序,及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涉农合同争议纠纷。
五、促进“经纪活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通过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减少盲目性,提升各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提产增效,推动农副产品的产、供、销和谐发展。二是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强化与合作社的联系和沟通,利用政府部门信息灵、联系面广等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农民紧跟市场。促使涉农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联姻”,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订单”的经营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局面。
六、开展“融资助农”。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农户进行多渠道融资,尝试以小麦、水稻等鲜活农产品作为抵押物融资贷款,加快土地流转,帮助解决发展资金,为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指导涉农抵押合同的制订、签约,依法维护涉农企业、农户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维权利农”。一是拓宽维权途径。按照“一条热线助维权”原则,完善“无理由退货”“自行和解”“先行赔付”等快速处理机制,扎实推进“消费维权进村社”活动,不断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建立,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三站”的作用,建立反应迅速、方便高效的打假维权网络,形成受理投诉、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维权宣传。通过举办“3.15”、4.26宣传活动、维权知识讲座、座谈会、走访农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维权知识,畅谈消费维权权益,增强农民消费自我保护能力。
八、深化“红盾护农”。一是强化农资质量监督。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抓住春耕、夏管、秋收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加大对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摊点的检查,重点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秩序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农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坚持监管与辅导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建立农资商品流通信息数据库,强化农资商品流通信用信息汇集,全面实行农资行业信用等级评估,建立奖惩约束机制,推动农资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农资商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