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属学校校长职级改革或启动 校长四年一聘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校长队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合肥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合肥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和岗位设置配备校级干部,严格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
据悉,合肥市将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建立健全市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专业标准。从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须有副校长岗位2至3年以上任职经历,注重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副校长岗位任职。同时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副校长)。
与此同时,合肥市将完善“比选择优”、“公开遴选”、“公开选聘”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拓宽校级干部选拔渠道,注重选拔引进优秀人才进入学校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积极探索市属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稳步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
记者获悉,合肥市将对校长(副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副校长)任期一般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重新聘任。原则上在同一岗位超过两个任期应当交流。市教育局对新聘或续聘的校长(副校长)颁发聘书,并要求在任职3个月内提出任期目标。在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合肥市将建立校长(副校长)做事档案。完善校长(副校长)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结合做事档案进行,学年度考核在每年暑期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校长(副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为了提升校长(副校长)业务能力,合肥市要求校长(副校长)应经常深入教学一线,适当兼课或参与一线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校长(副校长)应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和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研讨。(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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