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局四举措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监管

17.03.2015  15:28

一是规范设置仓储设施。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设置合格品、不合格品区并与生活区分开,食品离墙离地摆放、分类规范、标识明显,配备防鼠、防尘、防蝇等设施。 

二是规范进货渠道。采购食品必须索取购货方加盖红色印章的生产、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食品质量保证协议》,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确保进货渠道、资质合法。 

三是规范食品采购台账管理。采购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供货商的合法票据,大米、面、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还需索取检验合格报告书,并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四是规范证照管理。各批发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采购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五是规范销售票据管理。销售给下级批发商、超市、小卖部、日杂店及各类餐饮店、学校食堂等必须提供本批发企业许可证照及销售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实行销售票据电子“一票通”管理,建立辖区内食品流通电子追溯平台,确保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可及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