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局出台市直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17.08.2015  12:02

 

日前,安庆市统计局根据市直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并征得市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市法制办同意,制发了《安庆市市直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考核对象为履行统计职责情况纳入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的67个部门;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信息共享和资料公布规范四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于次年的一季度对上年度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并依据目标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庆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促进全市市直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