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标兵评选办法

03.07.2014  13:11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激发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审计业务标杆,引领审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市审计局研究出台审计标兵评选办法,在局机关开展审计标兵评选活动。以评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依法审计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明确评选原则、目的,注重实效。审计标兵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面向审计一线,充分调动审计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充分体现标兵性原则。通过树立典型,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激发全体审计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树立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营造干事业、出成果、有作为的成长氛围。
 
  二是明确评选对象、范围及时间。审计标兵评选为市审计局从事审计业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评人员以当年参加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文书的全部审计项目为载体参加评选。同时,明确对违反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效能建设、出现审计质量或工作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评。审计标兵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三是严格评选标准,宁缺毋滥。此次评选,严格按照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及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审计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审计查出违规问题及处理处罚,审计成果利用,科研成果,审计案例,信息宣传,能力提升、工作创新9个方面进行考核,充分体现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标准、高要求。同时严格落实评选标准,设置最低入选分值,坚持条件不够不评选,标准未达到不评选,宁可减少评选名额甚至空缺,也确保标兵评选质量。

  四是严格评选程序,把握环节。为确实评选出“成果突出、事迹典型、示范明显”的审计标兵,防止评选活动图形式、走过场,市审计局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把握评选的每个环节。在各处室组织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审计项目案卷等资料报市审计局评选办。市审计局评选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得分及名次,提出评选意见报市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