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办法

08.06.2015  12:44

      为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市教育局6月初出台《亳州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

      该《办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负监管责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即知即改、整改到位、有责必究”的原则,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学校是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方面,该《办法》明确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组织与制度建设、安全教育与演练、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校舍安全、重要设施设备、场所、物品的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等。

      《办法》同时明确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方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工作要求,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学校自查为主,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为辅。(王丙超 胡志强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