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大力推行“四项制度” 强化宗教团体建设

17.08.2015  18:56

宗教团体是密切党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爱国爱教、维护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淮北市立足本市宗教团体现状,按照“依靠制度规范管理、依靠制度推动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行“四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促进了职能作用发挥,为推进新淮北建设凝聚了正思想、释放了正能量。

 

一是推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初,各宗教团体召开班子成员季度例会,总结讲评上季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季度主要任务;季度末,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重点是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进行交流发言。

 

二是推行学习教育制度。各宗教团体每月安排2天时间集中学习,市各宗教团体的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和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参加,主要学习国家领导人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相关宗教法规政策等内容,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是推行外出请假制度。制定《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明确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外出要向市宗教局书面请假,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外出向市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的同时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团体日常事务。

 

四是推行年度述职考评制度。年终,市宗教局对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评,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并及时将考评结果通报县区民宗局和各宗教团体。对考评优秀的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停发当年度补助经费,既解决了以往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又激发了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的工作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