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学习交流制度

22.03.2016  09:54

近两年,合肥市宗教局把探索和实践宗教团体学习交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逐步形成了长期坚持的制度,不仅推动了宗教团体建设,而且促进了宗教事务的服务管理效益,提高了机关的服务管理水平。

 

在时间上予以固定。 2014年以来,合肥市宗教局坚持每季度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学习会,定期交流,总结工作,谋划任务,经过2014、2015两年的实施,最终学习会时间定于每季度的第三周召开,理顺了全市性宗教团体的工作思路,促进了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前瞻性。同时,各宗教之间也增进了交流,形成了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在内容上予以明确。 宗教团体学习内容由市局业务处室统一按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和当前的形势,主要安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系列讲话和重要论述,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会上还安排了季度工作总结,重要活动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宗教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使学习会也成为了汇报、总结和工作谋划的时机。

 

在形式上予以改进。 组织形式上,过去宗教团体学习主要由团体内部组织,2014年市局改革组织形式,由市宗教局统一定期组织。在学习地点选择上,过去一直是集中于市宗教局会议室,2014年三季度开始,改为全市性宗教团体轮流提供学习地点,便于增进了解,促进交流,增强宗教之间的团结、稳定、和谐。同时,2015年开始,市局统一实行了全市性宗教团体交流学习考勤,并于第四季度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合肥市宗教团体学习交流会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作为合肥市宗教局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5年底形成了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制度,2016年将向县区宗教团体延伸。学习会制度的实施,创新了宗教事务服务管理的模式,提高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水平,推动了全市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保持全市稳定和谐的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