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安徽出台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 全面取消楼市限购与限价

03.06.2015  14:45

2015 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要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加大在改造棚户区、城市和农村危房方面力度,为市场注入新的信心。同时,降息、降准对信贷环境的刺激作用也逐步显现,2月社会融资规模以及人民币贷款增量均超出预期,对房地产销售将产生积极利好。

 

安徽出台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和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6月2日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 银行 合肥 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等 12 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全省取消限购和限价,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四成棚改户享货币安置

安徽省今年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且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农业人口或纳入保障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或可增加贷款额度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