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州市四项措施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

02.11.2016  13:31

 

一是 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将于11月中旬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学习贯彻省厅《规定》,总结今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 制定出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根据省厅《规定》,借鉴外省市做法,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明确补助案件范围、补助的事项和补助标准,实行一案一补,对需提请复议的案件另案计算。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三是 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履职程序。根据省厅新《规定》,对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抽取,调整为市司法局负责抽取,并制定了从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确定至履职结束的工流程。 四是 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纪实制度,设计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登记表,要求人民监督员逐案上报履职结案报告,人民检察院对履职情况作出评定结论,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今年1-9月份我市人民监督员已监督评议案件5起,参与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活动65人次,举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两期。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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