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四项举措规范管理非遗传承人队伍

22.03.2017  19:59

一、建立“公平”机制,保障合法权益。蚌埠市通过解决在传承人队伍存在的评上以后传与不传一个样的问题,实行代表性传承人“有进有退”,“能者进庸者退”的新机制。在传承人申报和管理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确保申报主题的真实和代表性,并且规范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确保进者有理、退者有据,保障好每一名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非遗资源共享性理念的引导,解决非遗传承的狭隘思想,提倡社会共享,民众共用。

二、坚持“管严”原则,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在传承人群中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非遗法》,强化传承人的遵法意识和履职能力。专门制定了传承人考核办法,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绩效考评,设定科学合理、可量化、好操作的绩效考核指标,用绩效考核来规范传承行为、保障传承效果。并要求传承人收徒授艺,进社区、进学校进行技艺展示,加强对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监督,推进了传承人队伍建设。通过对全市各级传承人进行轮训,有力提高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意识、传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强化“激励”手段,调动传承热情。通过各种手段激励、推介非遗传承人,使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价值体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符号”,以增强他们履行传承责任的积极性。在电视台、蚌埠日报等栏目开辟专栏宣传报道非遗传承人的传承故事,提高全市民众对区域文化的认识。利用文化局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对各县区内的非遗传承人及时进行传承信息跟踪,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建立健康监测体系,形成非遗长效传承机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传承与不断发展。

四、突出“用好”目的,发挥主体作用。在切实履行传承职责前提下,不断丰富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传承的形式,真正做到“传承为本,因人制宜”。蚌埠市通过实地考察和科学规划,在全市设立了以非遗民俗活动为主体的民俗文化风情区,充分发挥这些民俗项目传承人积极能动性。在构建非遗保护设施体系中,传承人发挥各自优势,建设了一大批具有特色的非遗专题展示馆、传习所(基地)、传承点,为传承非遗项目、传播传统文化搭建了平台,把蚌埠历史记忆做成了现代的区域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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