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注重”不断加强宗教场所安全工作

22.08.2014  18:44

黄山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0余处,市宗教局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采取“四注重”,不断加强宗教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一是注重安全教育。市、区、县民宗局每年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邀请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安全防事故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如何报警、如何逃生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示范。在宗教场所宣传栏,张贴、悬挂安全知识图画,在举办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中,组织学习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注重安全制度。积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聚会点,不断完善人员、会计、治安、卫生、财务、消防和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区县民宗局统一制作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管理制度镜框,规范上墙,使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注重安全排查。坚持常规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年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检查宗教场所消防、建筑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安全工作,整改排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是注重安全机制。以全省民族宗教应急工作培训班精神为契机,紧绷安全工作这根弦,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区、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民族宗教应急工作的发展。指导齐云山等重点宗教场所开展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宗教场所的实战和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迅速处置,克服松懈侥幸思想。指导黄山翠微寺等宗教场所,完善大型宗教活动应急预案,确保在活动期间用电、用火、用气和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