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四举措提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
马鞍山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进一步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搭建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少数民族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市、县(区)成立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运转的动态管理工作;乡(街道)设立民族宗教助理员,负责本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各村(社区)建立联络员队伍,负责联系走访民族界人士、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等服务对象,随时掌握动态和信息更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是搭建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少数民族较集中聚居的县(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窗口,发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联系卡,为他们提供劳动培训、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卫生医疗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利用市长公开电话、政风行风等各类平台受理少数民族群众关于政策咨询、反映意见建议等服务事项,畅通诉求渠道;在市清真寺挂牌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专门为少数民族同胞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四项基本教育”,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和谐社区(街道)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风尚。
四是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了民族维稳应急预案和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就事论事”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