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启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启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本次清理规范范围是市政府部门(含有关中央、省驻池单位,下同)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次清理工作措施严厉,亮点纷呈。池州市首次全面梳理精简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规范审批部门行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严防费用转嫁企业,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付费,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