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司法局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20.01.2015 14:0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安徽省文明委决定,授予铜陵市司法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局连续第五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铜陵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司法厅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伟大中国梦,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以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为基础,继续保持和发扬连续四届省级文明单位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创建”,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努力开拓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的新局面,不断推进创建水平的向上跃升,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也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铜陵市司法局相继获得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省先进集体、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等数十项荣誉称号,多名同志立功受奖。
(铜陵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01.201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