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司法局积极帮扶困难残疾群体
31.03.2015 15: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肢体残疾三级以上(含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二是构筑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免于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三是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等节点,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设置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维权手册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蚌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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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