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司法局“四常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全市坚持月排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周排查,零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县区坚持一月一排查,乡镇(街道)村居坚持半月一排查,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全市组织集中排查,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今年以来,该市共排查纠纷1910次,预防纠纷228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件2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2件6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43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9件53人。
二是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常态化。定期组织召开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工作例会,分类、分级汇总每月纠纷信息,对本地区矛盾纠纷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特点、规律、趋势,提出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纠纷激化、处置化解纠纷的工作建议。每月形成研判预警报告,报送党委政府和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通过对重点个案进行剖析,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督办,明确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协办单位、办结时限等,定期通报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联动联调化解纠纷。今年以来,该市共调解案件15869件,调解成功15702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716件,生成研判预警报告561份次,较好地实现了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常态化。
三是分级培训常态化。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民调解理论实务培训,举办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县(市、区)司法局定期对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巡回培训,司法所每季度对村、居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卷宗制作培训等。今年全市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68场次,受训人数4607人次。
四是考核考评常态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规范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月对调解案件录入情况和研判报告生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季度对调解卷宗制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实行“以案定补”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阜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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