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布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近日,我市发布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国家和省、市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淮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核准项目共6大类15项,其中,农业水利1项、能源7项、交通运输3项、城建2项、社会事业1项、外商投资1项。
与我市2015年本核准目录比较,新《目录》承接省下放的核准权限5项,分别是:水电站,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市域内的输油管网,市域内输气管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的核准。根据省政府要求,上述5项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县级,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新《目录》进一步加强放管结合。明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与此同时,新《目录》继续严控新增产能过剩项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记者黄顺
原标题:淮北市发布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顺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