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出台

02.09.2014  12:34

  8月25日,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适用于本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

  记者在该《办法》中看到,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在3年内引进1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10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能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储备1000名左右我市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培养10000名以上各类高技能实用人才。

  在“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章节中,薪酬激励、住房保障和人员编制等优惠政策特别吸引人眼球。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全职引进人才,每个被引进人才在享受同等薪酬待遇的基础上,还可获得数额相当的工作补贴。例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硕士、技师、副高职称人才、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并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的工作补贴。

  被引进的“领军人才”,在购房时还可享受数额较大的购房补贴。比如,引进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专家学者三类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每人70万元购房补贴和全额的契税补贴。在人员编制优惠政策方面,事业单位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技师,事业单位如有编制空缺,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招聘引进;如单位暂无空缺编制,可通过“先进后入”原则,先实行聘用制,再在自然减员中优先入编。对于领军人才、博士、正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经考核批准,还可通过安排特设岗位予以引进。

  该《办法》还规定,对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技师、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落户(居留、出入境),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医保、社保等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未成年子女来我市就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领军人才随迁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 来源:拂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