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12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存安、杜昌寿、陈栋、陈葆华、阚建华、张长淮、孔向阳,秘书长刘观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棉,市法院副院长袁开平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出席4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观宝所作的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将本次人代会开成简朴热烈、顺利圆满的大会。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程林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吴利林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按照预算法和上级政策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锋所作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在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与法院和公安部门的工作配合,把握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主动为大局而谋,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促进“法治合肥”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的起草说明、关于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起草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1月20日召开,会期4天。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