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商业项目开发企业物业自持出台新规

10.03.2015  11:19
          近年来,芜湖市商业项目开发中对开发企业自持物业比例及自持部分处置一直没有进行规范,一定程度影响了商业项目开发企业的开发积极性。为鼓励市区商业项目开发,经市土委会2015年第1次会议研究,对市区商业项目(不含全部自持经营的商业项目)开发企业物业自持经营及有序销售问题出台明确意见:一是商业项目计容面积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面积由开发企业在一定年限内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二是商业项目开发企业自持的计容面积比例、经营模式、业态等指标确定后,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同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三是商业项目开发企业自持物业竣工验收5年后,在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分规划空间销售,每年可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自持物业总面积的25%,企业最终自持比例不低于物业总面积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