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编密织牢特困人员民生安全网
18.04.2016 16:51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013年以来,合肥市包河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强化特困人员民生保障。
一是医疗费用全兜底。针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成市“三无”人员没有收入来源的现实情况,包河区对《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封顶线3万元”以外的自付部分,实行全面兜底,由区和街镇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芜湖路街道刘敏,年少离家,身患重病昏倒在合肥街头,将其纳入城市“三无”人员给予救助,在救助资金达到政策封顶线后,超出部分20余万元,由区、街两级承担。她命运悲惨,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正是有了党和政府的兜底保障, 2014年在医院平静去世。
二是照料护理全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城市“三无”人员依据《包河区城市“三无” 救助暂行办法》,在基本生活保障上,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一类低保保障范围,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0元。同时,按每人1000元/年标准,给予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救助。在居住和托养上,对有生活自理能力无住房的城市“三无”人员,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执行。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确需入住老年公寓的城市“三无”人员,由所在街镇安排入住老年公寓,个人支付缺口部分由区和街镇承担。
三是服务管理全方位。资金来源上,设立“三无”救助专项资金。生活照料上,明确监护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城市“三无”人员,由所在居(村)给予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认定审批上,对符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条件拟批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签订包河区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财产处置办法,经公证机关公证。
上报单位:包河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邵小如 方奇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8.04.201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