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17.06.2014 12: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日前,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油产品,防止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流入,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确定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对全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了明确。《意见》规范了成品食用油生产经营许可准入。要求落实成品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成品食用油生产检验索证制度,完善食用油经营索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成品食用油行为。
《意见》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把成品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许可关,重点加强小作坊生产加工成品食用油的监管。加强流通环节成品食用油经营的管理,重点加强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从事批发业务的成品食用油经营管理。严把餐饮服务企业购买食用油索证索票关,重点加强小餐饮、小吃店购买、使用散装油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7.06.2014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