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十不准”
20.06.2014 16:08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近日,池州市交通运政部门出台《池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十不准”》, 即:不准饮酒后驾车和教学;不准在车内吸烟、玩手机教学;不准在未经核准的教学场地进行教学;不准驾驶非教学车辆进行教学;不准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教学;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陪练”;不准让学员单独驾驶车辆;不准刁难、辱骂学员;不准私自无故减少学员训练课时;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学员有“吃拿卡要”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查实举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反“十不准”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0.06.2014 16:08
交通运输部开展安徽省ETC运行监测
根据2019年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