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政策

28.02.2017  17:09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日前,阜阳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系列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和出台,全面体现了阜阳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和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加大创新投入的新理念,在政策支持范围、奖补幅度、扶持力度上都有了新的提高。

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规定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资金”。财政资金扶持类型分为:奖补类、基金引导类、风险补偿类。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阜创业就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社会个人,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政策》提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阜阳创办企业,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资金补助,并引导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内知名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在阜阳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资金奖补。

政策》提出支持创新创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补助;对企业购置研发项目所需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配套支持。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进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政策》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10%给予高校、科研机构奖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现产业化,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本市地方税收实得部分50%的奖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提出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建立普惠制的科技创新券制度,科技创新券初始规模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持,对引进或新设立的科技银行,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奖励;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科技保险的实际支出保费的20%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政策》提出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国家部委、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人才,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引进人才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市政府每年支持10个左右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积极争取省扶持资金。

政策》提出支持创新技术发展,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重大科技专项支持50-100万元配套科研经费;对市内企业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按要求比例予以足额配套。

政策》提出提升知识产权效能,加大专利创造支持力度,对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发明专利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专利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贴。

政策》实施细则将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和申报文件,市财政局于每年六月底前根据审核及公示结果兑现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