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

31.10.2014  11:3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优化教书育人环境,近日,亳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依据。

      该安全防范标准从人防标准、物防标准、技防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学校要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25至55周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要着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标准明确了各级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 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技防标准重点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公安机关对学校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运营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幼儿园大门口应安装访客可视对讲装置。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对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得少于180天。(王丙超  胡志强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