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再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新举措

16.07.2014  11:33
          省政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督查通报会6月18日召开后,芜湖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针对通报会指出的存在问题,逐条拿出贯彻整改意见,在全市再掀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热潮。
        在6月27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市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潘朝晖带领大家学习了省政府〔2013〕58号文件,听取了市国土局关于省政府督查通报会精神的汇报。潘朝晖强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必然之举。他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全市“1+9”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执行,按照省通报会提出的整改建议,进一步梳理、总结、提高,拾遗补缺,强化制度供给,着力在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全市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土委会重点就省督查组反馈的存在问题逐条进行了讨论,并拿出了整改意见,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
        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结合第24个“6.25”全国土日的到来,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主题,积极营造氛围,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58号文件精神,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土地供后监管,整治工业用地重出让、轻管理现象,落实工业用地规模预核定、土地证注记、达产验收及竣工保证金、低效处置、闲置收回、工业厂房转让等制度,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加强用地档案管理,规范全市建设用地供地档案;四是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加快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五是落实耕地保护“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推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六是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的准备工作,开展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会后,全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迅速行动,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责任和分工,倒排整改时序,进一步将节约集约用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局专门召开了行政办公会议,落实市领导要求,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及土地出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拟定《建设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补充完善此前出台的全市“1+9”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该局还结合2014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半年工作总结分析会议的召开,对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宣讲,系统上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