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六项举措推进生态保护脱贫工作
马鞍山市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计划到2017年,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工作落后现状得到改进,群众生活环境脏乱差面貌得到改善。为此,我市推出六项举措:
一是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确定工作,坚决遏制贫困地区生态破坏趋势。积极开展贫困地区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或复垦工作,实施全市生态建设工程,各县区将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程列入优先计划,促进贫困人口优先就业。
二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问题村”整治成果。实施改水改厕、水系联通和水系清淤工程,强化“三线三边”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的生态保护要求。鼓励发展农村生产经营合作社,鼓励生态种植、养殖业发展,鼓励施用农家肥,提高农产品品质与收益。全市2016年、2017年分别开展3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三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获得国家或省生态乡镇命名的乡镇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经建成的博望、石桥、林头、香泉镇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按照《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确保处理效果的基础上,鼓励采用低成本、免维护的污水处理工艺。到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
四是强化农村水源保护。重点做好48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强化上游区域的河道、水库、湖塘等环境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开展47个农村供水企业的整合与改造,依法取缔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量不能保证、供水管理不到位的小型供水企业,保障全市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严格环境执法,严查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减少环境问题存量,严控环境问题增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绿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以及矿产和旅游等资源类开发建设项目、乡镇工业企业实施巡查,重点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严格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解决一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六是大力实施生态创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精品村、生态特色村的创建。优先在生态旅游资源区域内创建生态精品村和生态特色村,以生态创建促进生态旅游,积极打造乡村生态旅游名片,推动生态旅游经济发展,逐步实现“村景变风景、产品变礼品、农民变股民”,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并组织符合条件或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推动我市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到2017年,全市完成10个省级以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