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新政
3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记者4月8日从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获悉,目前铜陵市已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新政。
记者了解到,原先铜陵市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根据国家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即免征营业税年限从5年缩减到了2年。记者从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税局窗口获悉,铜陵市已于3月31日起实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新政。
据铜陵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自3月31日起,铜陵市交易的二手住房只要满足条件,就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对于在3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个人住房交易签约相关手续但尚未缴纳税费的,只要符合免征条件的,3月31日之后仍可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但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仍然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则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购房时间的计算和界定,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两者不一致,则按“孰先”原则来确定购买房屋时间。
新政实施后,这几天转让购买两年之上的普通住宅有所增加,新政对于准备选购或出让二手房的人群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买卖双方入市热情。同时,也将有效地释放出市民对购买二手房的需求,尤其是首套房和改善型等住房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有序释放,对于进一步激活二手住房市场,拉动二手房市场成交,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