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06.11.2015 16:1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充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律师阅卷权、律师会见权以及调查取证权,日前,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意见》《关于加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规定》及《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
其中,《关于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意见》对保障律师阅卷的方式、时间及承办部门等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律师阅卷室和会见室,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依照检务公开相关规定,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互联网、QQ和电话预约等接待平台,为辩护律师办理阅卷、递交申请等有关事项提供咨询、预约便利。《关于加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规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律师沟通、交流,广泛征求、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明确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主动联系律师,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等与律师交换意见,全市两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可就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办案行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律师征询意见。《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依法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依法提供协助,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
(六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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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