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

20.11.2014  18:20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创新督办方式,建立科学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日前,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铜陵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办法》共十条,对代表建议办理评价的相关工作作出了规范。
      该办法规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的主体为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人选工委。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三个主体评价得分加权后的分值,对应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人选工委负责将评价得分进行加权汇总,并与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一览表以及关于市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最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时,对所有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适时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及各承办单位通报,对评价和综合测评为不满意的,将分别予以处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铜陵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