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24.07.2015  17:48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近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3条,明确界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选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方式、权利义务和经费保障等。
      《规定》中法律顾问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以及常委会机关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相关专业人士,主要由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及律师担任。主要职能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咨询,参与审查市“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就市人大常委会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决议、决定草案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市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立项论证和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为市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常委会机关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法律事务;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法律教育和培训;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工作。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池州市人大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