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五河县多措并举提升计生家庭幸福感

30.07.2014  10:40
      一是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人口基金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3000元的抚慰金和经济救助。为“失独”家庭办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在其遭受到意外伤害和罹患重大疾病时,能获得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和医疗补偿。       二是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       三是 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无后顾之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级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四是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探视慰问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组建关爱“失独”家庭社工、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立以社工为引领、义工和志愿者为补充的联动机制和服务体系,定期为“失独”家庭提供信息服务、家政服务、家庭访视、便民利民、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等一系列无偿或低偿服务。区直部门领导干部与“失独”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定期上门走访慰问,开展亲情服务、心理慰藉和精神安抚。(刘梅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