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严肃中招纪律 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

30.05.2014  13:30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维护教育形象,实现普通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日前,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校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对考生和家长作招生、收费、建籍等承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不超过56人。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今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在规定范围内招生,不违规扩大范围。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经市教育局同意或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40%计划的自主招生和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国际班、珍珠班等自主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材料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

  各校要规范建籍行为,严禁弄虚作假,虚建学籍。从2014年开始,普通高中新生建籍时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供新生入学报到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建籍要在秋学期开学后才能进行。严禁买卖学籍。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学校如果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借读,不得造成大班额。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今年将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市教育局将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