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一男子因一块钱公交车费把公交司机打骨折

27.02.2015  19:42

公交车有空调车和普通车两种,市民们出行也普遍刷公交卡,很少有人注意到车上面的“空调”标示,因此投币的市民们很容易投错,这也就增添了乘客与司机之间的矛盾。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投币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董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董壮、张雷在淮北市淮纺路某站台乘坐公交车,后两人因投币是否少投一元与公交车驾驶员被害人崔新发生争吵。当公交车行驶至下一站站台附近时,张雷与被害人崔新发生厮打,张某踢了崔新两脚,董壮用拳头朝崔新的面部击打一拳,至崔新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崔新因外伤致双侧鼻骨及骨性鼻中隔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董壮、张雷与被害人崔新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崔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壮、张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董壮拳击被害人面部,致被害人鼻部损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