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一建筑公司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近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某建筑集团公司分公司原经理李某,侵占公款金额高达7977.87万元。
“接到报案,是在一年多以前了。”在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里,大队长陈军告诉记者,“去年2月27日,某建筑集团公司派人到分局举报,该集团公司分公司经理李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团公司工程款、工程保证金2000余万元。”
陈军介绍说,李某今年41岁,合肥人。“李某1992年考入安徽省建筑学院。毕业后,在合肥市造纸厂工作了约一年,1996年自动离职,跟随父亲在合肥干工程。”
由于举报内容所涉金额巨大,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初查工作。去年5月28日,警方正式立案;9月23日,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列为网上逃犯追捕;10月29日,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现身,落入法网。
据警方调查,2011年12月,李某成为某建筑集团公司宣城分公司经理;2012年3月,李某又开始兼任该建筑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正是在担任分公司经理期间,李某开始大肆侵占公司公款。
“2013年6月20日,从某建筑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汇出60万元。当天,这60万元就被李某汇入了他的母亲杜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中。李某归案后交代,后来,这60万元都被他用于支付欠款本息、个人挥霍。”陈军说。
在立案后一年多时间里,专案组民警核查了百余条支款记录。陈军说,调查证实,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李某在担任某建筑集团公司宣城分公司经理期间,侵占公款2110.67万元;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李某担任某建筑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期间,侵占公款5867.2万元,职务侵占涉案总金额高达7977.87万元。
据警方调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李某就开始向他人借款,借款月息最低2%,最高7%,也就是说,李某向他人借款100万元,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最低2万元。至2007年,李某已负债上千万。
但是,这些借来的钱,李某并未用于做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挥霍:他给自己和家人买豪车,至案发时,李某和家人共有4辆车,宝马、奥迪都有;他还给自己和家人买了几套住房。
陈军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借新钱还旧账。所以,李某的债务漏洞越来越大,直至无法弥补。
在担任某建筑集团公司分公司经理后,李某把目光盯在了公款上,开始侵占公司的工程款、工程保证金。李某侵占的近8000万元,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本息,剩下的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处于移送起诉阶段。(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