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巷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5〕107号

15.07.2015  11:05

江巷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江巷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具体范围为:

(一)水库淹没区及挖库垫地工程施工区:定远县蒋集镇蒋岗村、蒋集村、王岗村、谢圩村、谢集村,连江镇郭集村、连江村、路陈村、三甲村、李集村、高庙村,吴圩镇齐岗村、延寿村、南周村、宣岗村,张桥镇浮山村、杨桥村海拔高程44.0m(1985国家高程系)以下地区和相应的回水淹没区。

(二)枢纽工程施工区:连江镇郭集村、连江村、路陈村、三甲村枢纽工程施工红线以内范围。

(三)移民安置区:连江镇路陈村、江巷村、郭集村,蒋集镇蒋集社区和蒋岗村,吴圩镇站岗村集中安置点规划用地范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定远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