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65个国家22日签署《巴黎协定》 中方推动功不可没
人民网4月21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4月13日宣布,应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邀请,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将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4月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并将代表中国签署《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雅里克日前表示,超过165个国家将在22日签署《巴黎协定》。潘基文秘书长主持仪式,各国代表按一定顺序在《巴黎协定》原件上签字,随后分别发表讲话。
中方推动《巴黎协定》通过
2015年12月,经过13天艰苦谈判,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终于达成一致,来自196个国家的谈判代表通过了历史性的《巴黎协定》,这被认为是继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国际社会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达成的最重要的国际协议。
在争议最为激烈的资金问题上,《巴黎协定》再次明确,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资源,继续履行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但资金数量方面的内容并未出现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而是在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文本中指出,强烈促请发达国家制定切实的路线图,以实现在2020年前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并到2025年前,在1000亿美元基础上设定新的资金目标。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当时表示:“从成果看,我们所有的要求、推动力方面,都在这个协定中有所体现,中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指出,在整个会议期间,中方一直推动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透明度等方面体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分,要求各国按照自己的国情履行自己的义务、落实自己的行动和兑现自己的承诺。
4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通过新闻发言人杜加里克发表声明,对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中国发表二十国集团将全力支持联合国4月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的声明表示欢迎。杜加里克称,潘基文对二十国集团本届主席国中国代表20国集团对《巴黎协定》签署仪式的全力支持表示欢迎,并对中国基于国家行动基础上促进全球气候变化合作方面继续展现出的强大领导力表示感谢。
超过150国派员参加签署仪式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雅里克4月21日说,超过165个国家已表示将在22日签署《巴黎协定》。约6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预计将出席签署仪式。按联合国公布的日程,22日当天,潘基文将主持签署仪式,各国代表将按一定顺序在《巴黎协定》原件上签字,随后分别发表讲话。联合国方面称,这既显示出各国对《巴黎协定》的重视,也标志着确保《协定》朝尽快落地生效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为了“赶上”22日的签署仪式,俄罗斯内阁网站20日公布声明称,俄政府已批准签署《巴黎气候协定》。美国国务院一名高级官员20日说,签署《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个关键里程碑”,美国国务卿克里将出席22日在纽约举行的《巴黎协定》签署仪式并发表讲话,之后代表美国正式签署《巴黎协定》。
杜加里克称,潘基文为百余多个国家确认在22日签署协定的强大政治势头“感到鼓舞”,并敦促剩余国家加入这一行列。声明称,《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三十天起生效。
隐藏在内容后的博弈
目前,签署《巴黎协定》的流程正按部就班进行,但事情本没有表面上这么简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的和绝对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但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拒绝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 年到2020年)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对媒体表示,《巴黎协定》就是要解决2020年后全球而非仅仅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应运而生的。
资料显示,《巴黎协定》延续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首次将“1.5℃”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首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缔约方“自下而上”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的减缓合作模式。《巴黎协定》首次将全球气候治理的资金与减缓、适应并列为行动目标,所有国家都要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流动,一方面模糊了资金支持对象,另一方面也将各国国内的资金流动纳入了考虑,强化了对各国的透明度要求。
在整个《巴黎协定》的出台过程中,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的分歧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情特殊性使谈判经历了艰苦的博弈性质的谈判。
何建坤指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落实、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是最大的分歧。他指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原则上同意‘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其解释的是‘任何国家间都有不同国情的共同和区别’,而我方对此的理解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责任和义务’”。
如何将不同理解体现在《巴黎协定》的各个方面,在减缓、适应、资金、能力建设、透明度、盘点等要点都体现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责任、义务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方有过激烈的交锋,但最终都以“建设性的姿态和相应的灵活性”,找到了可以共同接受的落脚点——其中,中美、中法关于气候的联合声明,均在减排问题和资金来源问题上“用灵活性的方式找到了表达方法”。
此外,在温升目标、如何实现《巴黎协定》的法律约束力以及是否每五年“盘点”一次全球减排情况上,各方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甚至在文件某处使用“Shall”还是“Should”一个单词的问题上也讨论多次。最终,《巴黎协定》得以通过,并能于本月22日实现百余国签署,极为不易。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