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说理“软”执行 宽容礼让促和谐

23.02.2017  03:34
 

  安徽法院网讯  古人云:“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关系,对于每个家庭和谐及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十分有益。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邻里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然而,金寨县的吴某却因邻居熊某、肖某夫妇翻建房屋,双方产生了长达3年的邻里矛盾,2月16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执行法官就执结了这起邻里纠纷的案件。

  2014年熊某、肖某夫妇翻建房屋,紧贴吴某房屋外墙壁建起了二间四层的楼房。熊某夫妇建房时,将新房楼顶向吴某房屋方向伸出屋檐20余公分,超出了规划许可范围,使得屋檐水滴在吴某家房顶上。且因建房时产生振动及建筑砖块撒落,对吴某楼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造成楼顶有漏水情况,双方就此问题经协商无果,吴某遂向法院起诉。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熊某夫妇被判决拆除其楼顶伸出在吴某房屋楼顶上方的出檐部分且不得将房顶雨水排放到吴某家楼顶上,并赔偿吴某房屋损失款300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夫妇对判决事项均未履行。

  吴某无奈,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第一时间查询并划拨了熊某夫妇的银行存款,且向熊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至2月中旬,熊某夫妇仍未将其楼顶伸出在吴某房屋楼顶上方的出檐部分进行拆除。2月16日,执行法官再次实地查看现场,就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及日后邻里和谐相处问题,遂采用说理教育的“”执行的方法,通过“六尺巷”的经典故事谈到自省精神、宽容、礼让的美德,经过一上午的悉心说教,终促成熊某夫妇愿意拆除其楼顶伸出在吴某房屋楼顶上方的出檐部分,至2月17日上午出檐部分已全部拆除,吴某也已办理了领取案款的手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