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措施震慑 十天还款结案
16.07.2015 13:3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7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江某主动将执行款136000元交到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某银行申请执行江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短短数十天内顺利结案。
2012年10月,江某因购车向某银行申请贷记卡一张,同时办理了汽车抵押担保,银行依约向其提供了分期消费贷款,但江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义务。银行多次与其协商,江某置之不理。2015年4月初,该行向南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偿还债务。南陵法院于当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江某于10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13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94元。判决生效后,江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找其多次,未果,遂于2015年6月底,向南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查控,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7月3日,承办法官找到江某,向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限其在两周内将车辆交至法院,并告知:逾期不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江某于7月6日下午主动来法院协商还款,并于2015年7月14日支付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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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