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入手”审计套取项目资金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通过近年的审计,发现挤占、挪用甚至贪污项目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对项目资金的审计成为现阶段审计的重点。笔者根据审计实践,就如何审计套取项目资金,谈谈几种审计方法:
1.从资金流入手。根据会计的记账原理,单位套取的项目资金必然以某种方式进入本单位,这样就形成了非正常资金流,最常用的方式是记入“其它收入”或“暂存款(暂付款)”。还原套取资金的过程,一种形式,先以“其它收入”入账,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账户,后申请拨款,经进、出财政账户将违规资金进行“漂白”后再使用。另一种形式,就是在“暂存款(暂付款)-某项目” 长期挂账,而资金已被挪作他用,到若干年后,再以 “暂存款(暂付款)”无法支付等理由予以冲减,从而实现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的目的。所以被审单位是否存在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非正常现金流是一重要的审计线索,财务上应关注“其它收入(或非税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等相关科目,以资金流为主线,找出资金的来龙去脉。如对某乡镇审计时发现,该乡镇“其它收入(非税收入)”当年发生额较大,对其逐笔核对,最终发现该乡镇套取项目资金的违规事项。
2.从项目入手。套取项目资金必然以项目为依托,一是对被审计单位近三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关注项目大小、位置、名称,审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分别向不同主管部门上报而获得不同项目资金的情况。二是根据项目的规模、持续时间,建设周期、资金结算等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对无发生额或发生额比例较小而结存量大的“暂存款-某项目”、资金量大持续时间短的项目、资金量大一次性结算项目等,进行重点延伸调查。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突破口,反向追踪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对某乡镇审计时发现,对一水利兴修工程上报时既是水利兴修项目又是一事一议项目还是小农水项目,且第一年为某某工程―Ⅰ段,下一年又为Ⅱ段等,最终获取项目资金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名义上为整合资源,实为套取项目资金。
3.从相关资料入手。一是结合会议、工作总结等资料。部门项目多数实行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资料不能反映项目情况,但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以及项目实施的人员分工、分管情况,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所记录,较大的项目相关的工作总结中会表述,对那些在会议记录、总结中出现而在财务上没有反映的项目应列为重点审计对象。如在对某一村级财务审计时发现,会议记录、总结中反映该村近年来最大的事件是争取了上级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但村级财务中并未发现有相关的支出。后经进一步审计,发现该村对项目资金单独设 “包包账”即账外账,并将项目进行重新分解为若干小项目实施,结余部分资金用于村级经费支出,单独列支。二是结合相关支出财务资料。一般来说,项目的实施不仅有主体的成本费用,还会发生相关的附属费用,如招待费、差旅费、税费等,从这些费用支出中会找到项目的相关线索,从而梳理出项目具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如在对某乡镇审计中发现,在行政经费支出账中以工程完税证报销的情况,开票人为施工方,据此判断可能是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进一步核查项目情况,审计发现了该乡镇通过项目套取“一事一议” 资金的违规实事,并顺藤摸瓜,追查项目资金的去向,最终查出部分套取资金被个别财务人员贪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