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居全国第17位,中部第1位

10.06.2015  13:56

2014年,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背景下,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保持平稳增长,年平均工资为50894元,比上年增加308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56339元)少了5445元,居全国第17位。从中部地区看,我省工资水平高于湖北(49838元)、山西(48969元)、湖南(47117元)、江西(46218元)、河南(42179元),居中部六省第1位。从不同注册类型看,企业单位年平均工资51523元,居全国第18位;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49470元,居全国第19位;机关单位年平均工资49569元,居全国第18位;民间非营利单位年平均工资34739元,居全国第21位;其他单位年平均工资54532元,居全国第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