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院工程项目管理处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11.10.2014 10:5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会议。
会上,国务院决定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经国家林业局推荐,昆明勘察设计院工程项目管理处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荣誉称号,何庆明作为模范集体代表参加表彰大会。
工程项目管理处作为昆明院下属工程项目管理基层业务部门,多年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昆明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以“立足西南、服务林业、立足林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为西南地区的林业建设和交通建设,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项目处成立近20年来,把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项目处”的理念,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起到了推动作用。我院工程项目处获此殊荣,既是昆明院的关荣,也是林业的关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昆明院将继续弘扬“六个特别”的单位文化,发扬团结一心、互帮互助、同心协力的精神,倍加珍惜民族团结,倍加维护社会稳定,倍加促进繁荣发展,让民族之花常开。(昆明勘察设计院)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10.2014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