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价款结算“高估冒算”问题应引起关注
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润,在编制工程预决算时,他们抱着“审出就减,审不出就赚”的侥幸心理,对工程价款高估冒算。以某校安工程为例,该工程报审金额50余万元,经审计价格为27万元,一项小工程高估冒算金额竟达20余万元。由于高收益、低风险等原因,高估冒算价款问题在项目结算中时有发生,这种乱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高估冒算的主要形式
高估冒算工程款的方式大体来说有两类,一是多报工程量,二是提高材料的预算价格。
1.多计工程量。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虚列工程量。如果工程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采购原料的价格是确定的,通过提高价格多计工程款就很难,这时增加工程量成为多计工程款的主要方式,而常用的伎俩是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例如,某工程需要挖一个2米深的坑,但在实际施工时由于不可预见原因,无法按照原有设计施工,这就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本来变更后挖2.5米深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施工方决算时可能会虚报为3米。
二是应扣减的不予扣减。该增的工程量增了,该减的却不减,这也是多报工程量的一种手段。如某建筑物设计时计划使用空心砖,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发现因设计缺陷,需要更换材料,增加混凝土比重,减少空心砖用量和用工。但往往出现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加上了,但本该减少的空心砖工程量却没有扣减。
三是一些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重复计算,以此来增加工程量。
四是项目工作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故意把小数点点错位置,造成金额虚增。
2.提高材料的预算价格。
通过高套定额实现多计工程款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项目的一个施工环节可选用的工程款定额有多个。按照工程设计情况,施工中只有一个合适的定额,但施工前施工方往往按照较高的定额上报,以此获得多计算工程款。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方多计工程款的手段也变化多端,而建成后没法再重新查看内部情况的隐蔽性工程是多计工程款的重灾区,比如地基挖的深浅、混凝土垫层的薄厚等施工环节都是容易做手脚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同类定额,套高不套低。在套取定额基价时,不是按设计要求套取,而是人为高套。如:普通抹灰套中级抹灰、油漆两遍套三遍等。
(2)定额标准,套新不套旧。由于有些工程的工期前后跨两年甚至几年,一些施工队伍就将整个工期的工程量全部按新定额套用,或故意减少套用旧定额的工程量,增加套用新定额的工程量,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
(3)取费标准,取高不取低。有的施工单位,在确定某项工程的预决算取费标准时,擅自提高取费级别,增加工程造价,从中谋利。
二、高估冒算的治理措施
高估冒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利益趋动,造价人员多算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现有的监管制度对高估冒算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并无风险;三是个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工程施工中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把关不严、审核不严,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达成默契,弄虚作假。对于目前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高估冒算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一要加大处罚力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就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的责任和风险。施工结算虚报工程款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要予以重罚,一定期限内不得准入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二是实行建设单位先期审核。建设单位在报审工程结算之前,必须认真审核再报送审计部门。同时要求其对报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以恰当划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对工程结算问题的责任界限。
三要强化相关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随意签证变更工程造成投资浪费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对监理人员不严格执行从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性质严重的要清除出当地建筑市场。对建设、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加强现场跟踪审计,避免假账真审。特别要加强对新增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审计,通过查看验收资料和现场情况是否吻合,对照监理日记、施工记录、竣工图纸、现场等不同资料相互印证,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审计,遏制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行为,避免国家资金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