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工程闲置两年,先予执行带来新生
安徽法院网讯 “我们老百姓是相信你们法院的,你们法院代表公平公正。法律上的事情我们不是太懂,但是我们也晓得这样做是法院为我们好,放心你们法院执行工作我们会积极配合。”这是当事人父亲张某对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所做的认可和承诺。
2012年,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张某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万春街道某厂房建设工程。2013年8月,因建筑质量问题和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整个建设工程完全处于停工状态。停工以后,大量建筑材料如扣板、脚手架长期留在施工现场,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2015年,经多方协调浙江某建筑公司表示愿意接手该项工程,大业公司与张某多次协商,要求张某退出施工现场项目交由该公司施工建设,先将工程盘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继续协商解决,但张某一直予以拒绝。建设单位遂以张某承建的厂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张某起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承包合同,因为情况紧急,建设单位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腾空施工现场。
在受理先予执行申请后,因为该案案情复杂,涉及的争议较多,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结,经开区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执行局长以和承办法官多次赶到工地现场,向留守工地的人员告知法院腾空该工地的时间节点,第二次走访时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张某的父亲,耐心向其告知了案件情况,向其说明有外来公司愿意接手该工程可以盘活工程,减少因继续闲置带来的损失。经劝解,张某父亲认识到腾空场地并将工程转手出去带来的好处,张某父亲反过来劝说张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会积极配合。
8月19日,经开区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明确了执行干警的名单和具体分工。第二天上午,法院干警赶到现场,在双方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对建筑物进行腾空。执行干警将搬出来的东西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认真的拍照、登记。整个执行过程,法院干警全程录像、拍照记录。
通过经开区法院的执行,该处施工场地得以腾空,浙江某建筑公司即表示愿意尽快进场施工,闲置两年的建设工程即将焕发新的活力,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大业公司和张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