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宣城市工商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宽进”的监管衔接问题。
一是做好向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依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二是做好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工作。开发了“双告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在市政府网站建立链接,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审批部门通过“双告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认领、传送、反馈并主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
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印发办事指南、窗口现场讲解等多种途径进行“双告知”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觉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同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做到流程熟知、业务精通、服务周到,正确引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事项,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四是做好沟通协作工作。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始终明确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先照后证"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实施的关键,通过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大信息互联共享力度、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认真细致做好各项衔接工作,从而切实保障“双告知”工作平稳实施,有力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