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局整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03.08.2018  03:54

  

  今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近年来,合肥市工商局在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电气、通信等民生领域和舆论关注的重点,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扩大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成效,依法查处了一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违法案件。

  提升反垄断竞争执法影响力。合肥市工商局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在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专项执法行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宣传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办情况,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行动期间,工商部门着眼规范,主动公布公用企业典型违法表现形式,充分给予自查自纠整改时间,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整治实效。对社会反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违法行为则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加大反垄断竞争执法力度。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行业为反垄断执法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垄断行为举报材料进行摸底排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较好地实现了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目标。
  强化专项整治社会效果。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局对公用企业常见的典型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围绕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公用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摸底排查,提要求,限整改,促规范。在对公用企业调查当中,市局注重检查公用企业格式合同,对不规范或有违法嫌疑的合同格式条款逐条进行行政指导和规范,并敦促企业修改相关有违法嫌疑的合同条款,降低居民消费成本。
  整治期间,市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县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公用企业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源线索排查、分析、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积极作为,敢于碰硬,确保了整治行动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