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

29.06.2016  23:40

  近年来,马鞍山市工商局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需求增长、城市管理难度逐年加大的现状,以2014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为指引,今年该局对市场销售领域电动车从市场准入入手,开展销售行为监管、消费投诉受理、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履行工商监管职责、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化解消费纠纷,巩固我市2014年“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一是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高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维修商安全教育宣传意识,在做好源头销售、维修的同时,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宣传,如购买、维修时向消费者宣讲或发放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规则、安全常识、擅自改装、加装遮阳、挡雨装置以及封闭型三轮、四轮载人不合规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的安全隐患,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

  二是对红旗桥等电动车销售集中地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共抽检5辆,涉及大运、新的、新日、雅马哈、爱玛等品牌,全部合格,确保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三是畅通投诉受理通道,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年前5个月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关于电动车的各类来电共42条,其中咨询15条,投诉27条(涉及四轮电动车的2条),涉及电动车的电池三包、主要部件的三包问题,商家在三包期内不予处理或故意推诿导致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期间特别注意有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确保清理“旧账”、不添“新账”。

  四是积极与其它职能部门采取联动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如当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县城区5户电动车经销商进行集体约谈;含山出台了“含山县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接送学生、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运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和整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