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吴良斯副局长一行赴宣城市开展 督查调研座谈活动

14.07.2014  13:2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要求,开展好国家工商总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构建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课题研究工作,7月9日,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斯一行到宣城市工商局开展督查调研座谈活动。宣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有关人员、来自基层一线的市场监管干部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宣城市工商局局长刘富贵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吴良斯副局长一行认真听取了宣城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对市场主体“严管”的具体手段和方法》课题研究报告,详细了解该市登记制度改革后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状况以及制定、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况,在听取了宣城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宣州区、泾县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等基层执法单位的发言后,认真询问了他们在贯彻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及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会议还邀请了宣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相关同志,安徽花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市政府相关部门就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及“先照后证”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和好处,赞扬了市工商局给予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同时也对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开展好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吴良斯副局长对宣城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先照后证、个转企工作、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问题给予了解答。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吴良斯副局长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窗口建设。加大窗口建设力度,从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二要做好登记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工作。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部门要做好这方面的调研工作。三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政策支持。如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个转企”鼓励支持政策等。四要寻求法律支撑。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工作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特别是“先照后证”工作,具体由编办牵头,工商部门在落实“先照后证”工作上一定要有法律依据。五要严格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